9月9日,陆丰发布《关于落实无牌无证摩托车“四不准”措施 的通知》,要求从9月15日起落实无牌无证的二轮、三轮摩托车、电动摩托车“四不准”管理措施。
通知指出,为切实预防和减少摩托车交通事故,坚决防范重特大交通事故,加强摩托车交通秩序管理,创建安全文明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陆丰市委市政府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和《陆丰市道路交通安全问题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陆丰将落实无牌无证摩托车“四不准”,包括:
不准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售卖不符合国家标准或非法来源的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
不准加油站为无牌无证摩托车售供燃油;
不准摩托车维修门店为无牌无证摩托车提供保养、维修服务;
不准公共停车场、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厂矿、住宅小区停车场为无牌无证摩托车提供停车服务。
违反规定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严厉处罚。
(来源:南方+)
部分图文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您留言告知,以便删除!
本站全新改版,如果有图文排版错乱,或者图片没显示,请您留言告知,以便修改,谢谢!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