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 坟 通 告
碣府通[2020]1号
一、迁坟范围
位于碣石镇浅沃村、上林村属下集体土地和部分国有土地(详见附图一)。其四至:东至核电兰尾坑山;南至周西(海边);北至兰尾坑嘴口(红沙坝);西至大埔山(顶大埔);具体面积及四至范围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二、迁坟期限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到2020年4月30日止。
三、有关要求
1.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请上述规划控制区范围内的坟墓(含骨坛)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或委托代理人到镇政府一楼规划建设办公室办理坟墓(含骨坛)登记、补偿手续,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坟墓(含骨坛)迁移工作。逾期未登记或迁移的,视为无主坟处理,由镇政府组织有关职能部门统一迁移。
2.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禁止一切人员在项目征地拆迁范围内新建坟墓(含骨坛),否则一律按无主坟处理;对伪造坟墓(含骨坛)、骗取国家迁坟补偿款或冒名认领坟墓(含骨坛)的人员,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对无理取闹,故意阻挠、妨碍迁坟工作,辱骂、殴打执行公务人员者,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联系方式
郑同志:13642446610;叶同志:13420366618。
此 告
陆丰市碣石镇人民政府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六日
红线区域为项目征地拆迁范围
(来源:卫城之声)
部分图文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您留言告知,以便删除!
本站全新改版,如果有图文排版错乱,或者图片没显示,请您留言告知,以便修改,谢谢!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