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丰警方从实际出发,昼夜奋战,强力推进“3+2”打击整治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6月22日下午4时许,事主颜×慧、阮×琪在海城镇青年公园内被2名男青年持刀抢劫,共被抢摩托车1辆(价值人民币约2500元)、三星牌手机2部(价值人民币1500元)及现金人民币5元。接报后,辖区新园派出所迅速立案侦查。当晚11时,民警在海城镇新兴发旅社门口将犯罪嫌疑人余×程(男,1992年生,赤坑镇人)、余×波(男,1995年生,赤坑镇人)抓获,现场缴获被抢摩托车及作案工具西瓜刀2把。经审讯,犯罪嫌疑人余×程、余×波对当天下午在青年公园内抢劫颜×慧、阮×琪财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同时供认自今年5月27日以来,在县城地区作案6宗,抢劫、抢夺摩托车5辆、手机3部的犯罪事实。经循线追踪,6月23日,新园所民警又抓获收购赃物的郑×林,追回被抢摩托车2辆、手机3部。 最近,新园派出所又在海丰县局刑侦大队、网监中队的支持下,抓获盗抢犯罪嫌疑人吴×定(男,1988年生,城东镇人)、李×生(男,1997年生,城东镇人),并缴获作案工具摩托车1辆。经审,吴×定、李×生供认伙同张×元(在逃)、刘×鹏(在逃)抢夺余×华财物的犯罪事实。 目前,案件追逃等工作正加紧进行中。(海丰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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